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安排、报名方式可联系已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劳动者可选择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有两类,分别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其中:用人单位主体又分为企业和各类院校(含普通本科、职业及技工院校)。
经过备案的企业,其职工(含劳务派遣等各类用工人员)均可参考本企业开展的自主评价;经过备案的各类院校,其本校在校生可参加本院校开展的自主评价;同时,凡有需求的劳动者都可参加经过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评价。
在参加评价时,务必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查询确认该机构和职业(工种)范围是否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