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教事业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是技能型人才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个重要原因是:传统的纯学校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教育脱离实践的“顽疾”。尽管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改革以学校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等要求,但是我国至今仍没有建立起成熟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这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制度保障。尽管各级政府已开始重视校企合作,通过发文等形式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但没有建立起相关的制度。政府文件没有足够的约束力,国家对企业参与也没有促进机制。二、缺乏协调管理机制。校企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企业、学校、行业组织和政府等多个部门,需要专门的政策指导、专业机构协调服务和专项资金甚至舆论的支持,这都是我们欠缺的。即使在职教比较发达的地区,企业和学校对校企合作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满意度也很低。三、校企合作质量不高。企业参与职教的积极性和能力有限,浅层次参与对职业教育质量提高的贡献不大。有的学生在顶岗实习中被安排在流水线上从事简单工作,收获的充其量是“纪律性和忍耐力”,不但没有学到足够面向未来的知识和技能,反而成为企业的廉价劳动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当代国际以“校企合作”为典型特征的“现代学徒制”的建立和发展对此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事实上,我国目前也是世界大国(强国)中为数不多的尚没有建立现代学徒制度的国家。
在学校教育诞生以前,学徒制一直是人类社会技术传承的主要手段。18世纪工业革命开始后,学校教育逐渐取代了学徒制。然而学徒制并没有消亡,而是以不同形式保留甚至得到了发展。1883年,瑞士对当时最发达的工业国家英国进行研究并参照法国行业教育的经验,提出了新型学徒制的概念。后来德国将其发展成为著名的“双元制”。双元制是一种承接历史并较好实现了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的现代学徒制度,其强大的人才培养功能和效率为世人所瞩目。事实上,德国不是唯一实行双元制的国家,甚至也不一定是双元制实施得最好的国家。德国双元制的“分离式”特征(企业和学校按照不同法律管理)以及地方政府自主性不足等问题,成为德国职教制度的重要体制性缺陷。
丹麦、瑞士和奥地利等国采用合作式的双元体制,按照统一的法律对企业和学校进行管理,且在国家和地区层面都有良好的协作和服务制度。特别是瑞士的“参与式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澳大利亚从上世纪末开始建立现代学徒制,并将其看作是澳在短时间内跻身职教强国的重要因素,其学徒制涉及的机构远远超出了“校”和“企”的范围。如“学生教育与培训计划”就是一个具有双元甚至多元特性的合作式教育体制,在提供个性化教育的同时,为学生提供了在真实工作中学习的机会。
事实上,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等盎格鲁文化国家也建有现代学徒制度,只是没有像中欧和澳大利亚那么成功,其原因主要为政府关注较少、缺乏社会资金和雇主支持。英、美在反思其制造业衰退和竞争力下降时,均将现代学徒制发展不力作为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北美的学徒制也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其主要原因是:(1)雇主需要高素质的员工,希望由此挽留青年在居住地就业;(2)降低招聘和培训成本。现代学徒制还能有效降低普通教育的辍学率和青年失业率,这也极大地调动了政府的积极性。因此可以说,学徒制在北美特别是加拿大,正在重新赢得过去半个世纪中失去的信任。
现代学徒制正在重返国家法制管理范畴,成为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战略。探索和建立现代学徒制,对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与传统学徒制相比,现代学徒制有一些新特点,如涉及相关利益群体更多,更需要建立新型的、规范化的运作机制;学徒对象扩大(包括在校生和普通高校毕业生等多种人群);学徒制与正规教育相融合,以及第三方培训(中介)机构的出现等,都需要我们作深入探索。希望对双元制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能引起更多关注,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制度提供更多的启发和技术手段。
(原载《江苏教育•职业教育》2012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