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23年10月26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发布)
第十五条 高校教职工团(总)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
(二)宣传、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及时向团员通报团的工作情况,组织动员团员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任务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协助党组织加强青年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针对青年教职工特点开展服务活动、加强联系凝聚,听取反映意见诉求,促进青年教职工成长发展。
(四)做好团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开展组织生活,组织教职工团员积极参与和指导学生团组织的建设,为学生团员作出表率。
(五)引导青年教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发掘、培育、推荐优秀骨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