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23年10月26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发布)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团(总)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把思想政治引领放在首位,围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团员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教育活动,宣传和执行党组织决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
(二)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团员,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开展主题团日,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做好团费收缴、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
(三)引导学生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四)发挥团员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技术技能,开展志愿服务、社区报到等形式多样的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发展、承担社会责任。
(五)经常性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关心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及时向党团组织报告学生思想动态、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情况和风险。
(六)评议推荐团内荣誉,会同班委会研究决定班级中需要学生自主决定的重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