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公告

榕职院团〔2017〕30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林芊    发布时间:2017-11-17    浏览次数:920


 团委

榕职院团〔201730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榕校外联办〔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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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共青团久久久91精品国产免费观看委员会   20171012日印


福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


榕校外联办〔20175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市属院校(园),各青少年学生第二课堂: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规范管理,确保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抓好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责任感紧迫感

当前,我市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夏令营、冬令营、素质拓展训练、游学、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呈逐年上升趋势。一方面,给广大青少年学生创造了走进社会、亲近自然的良好机会,对于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因存在内容杂、门槛低、收费高、监管难等诸多问题,也给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成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指导、引导和过程监管,确保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健康发展。所有社会实践活动服务举办方、提供者,要依法办事,依规办事,精心打造活动项目,不断丰富内容形式,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根本目的,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追求定位。各类民营机构和社会团体,要切实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重要位置,规范运作,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监管。

各地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日常管理由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未建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校外联办的,应按照榕政办(2011249号和榕政办[2017]66号文件精神尽快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学生校外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对夏令营、冬令营、素质拓展训练、游学、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规范管理,履行检查、指导、考评、监管、督办等职责,不断强化对各项校外教育特别是暑期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条件成熟后,应参照市里做法,推行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全过程督导的运行机制,实现社会实践活动机构申报办理、活动审批报备、年审考核视导等工作高效化、经常化、规范化。

二、严格实行审签备案管理

我市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凡举办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夏令营、冬令营、素质拓展训练、游学、研学旅行等集体性质的社会实践活动,举办方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同级校外联办报批(报批表见附件)。

凡涉外、涉台(港、澳)性质的社会实践、青少年交流活动,除报外事部门、涉台(港、澳)机构外,应于活动举办的上一年度1231日前向市校外联办报备。

各地校外联办每半年向福州市校外联办(挂靠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处)报备该时段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情况。

凡未经报批擅自举办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夏令营、冬令营、素质拓展训练、游学、研学旅行等集体性质的社会实践活动,造成安全事故、矛盾纠纷、重大舆情,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纪倒查问责。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教育引导。每年寒暑假前,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班(团、队)会、家长会、家访、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以及微信、QQ提醒等方式加强教育,密切家校联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远离无资质机构举办的各类寒暑期活动,杜绝参加不法培训。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引导广大家长让孩子参加有资质、有信用、有质量保证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加强部门联动。各地要积极协调民宗、公安等部门,坚决执行“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相关政策法规,杜绝未成年人涉足各类宗教场所活动;督促旅游、园林、市场监管、公安、网信、安监、交通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确保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依法依规安全、规范开展。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夏令营广告发布行为,防止出现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加强综合保障。全市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夏令营、冬令营、素质拓展训练、游学、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保障与管理,严格参照《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学校大型活动和师生集体外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教安全[2008]17号)执行。各地要结合实际、想方设法,安排一定的生均专项经费,用于保障青少年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旅游、交通等部门要竭尽所能,为青少年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热心服务,尽量减免交通运输、食宿、门票等费用。

加强督查巡视。市校外联办要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巡视,强化执法检查属性,确保督查对象、内容、范围全覆盖、无死角,并将督查巡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校外联办也要参照市校外联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隐患。

四、切实丰富青少年暑期生活

暑期时间长,历来是夏令营、素质拓展训练、游学、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的高峰时段。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暑期活动,特别要创造条件举办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各类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筹划举办更多公益性质的暑期夏令营活动,扩大学生参与面,最大限度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暑期生活需求。

联系人:高爱静,83323685,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福州市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申报表






福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814







抄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附件

福州市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申报表

申报单位


活动名称


活动地点


活动时间


活动对象、人数


责任人


带队人员


投保单位


车辆提供方


行车路线


用餐情况


主要内容


安全预案

(可另附)


举办单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福州市校外联办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活动提前20个工作日报校外联办审批备案。

2、本表一式二份,校外联办留存一份,举办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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