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

用制度为志愿服务铺设健康大道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30    浏览次数:476

2014年2月26日,新华网发布了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的志愿服务活动进入了制度化建设的行列。

  志愿服务即不求回报的付出,一般是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无偿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高尚的奉献精神,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志愿服务包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提倡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是人类精神文明建设的一大提升。与全社会相比,一个人的志愿服务力量是微小的,只有立足于一个平台,才能让这股力量无限汇聚壮大。社区,就是这个提供志愿服务的最基本的平台。

  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在我国,农村设有村委会等组织,有的村还兴办了若干的企业。在城市,一条街道上往往分布着党政机关、企业、学校、商店等各种社会组织和单位,因此,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都是集中在社区里进行的。社区里的人们通过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相互熟悉,形成共同的社区意识。社区意识就是人们对所在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参与感。在小型居住社区里,人们还会形成相互帮助、相互照应的亲密情感联系。志愿服务就会在这种环境下慢慢成长。

  有些人片面地认为,从事志愿服务是慈善为怀、乐善好施的表现,把志愿服务看成一种单方面的施予;认为志愿服务只是为了减轻专职人员的工作负担,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认为只有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余时间的人,才有资格或才会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其实,每个人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及责任。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是表达这种“权利”及“义务”的积极和有效的形式。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因此,参与志愿服务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

  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志愿服务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这个过程中,社区应该为志愿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创造一定的条件,提供一些所掌握的情况,让其施展服务社会的意愿,国家还得为志愿服务活动从制度上给予支持和保障。

  与世界相比,目前我国的志愿服务活动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要建立一支宏大的志愿服务队伍,政府需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建立一些切实可行的制度来进行支持、鼓励和规范,社区组织也要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和关心志愿者队伍的培育、发展和壮大。

  现今,许多城市已建立起了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组织,并制定了有关章程和管理办法,志愿活动正逐步走向正规。但随着志愿服务活动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还会继续出现,还需要我们去共同面对和处理,还需要各级组织来进行协调落实,还需要国家从制度上给予进一步规范,用制度为志愿服务铺设健康大道。只有这样,才会形成人人都是志愿者的风气,我国的志愿服务队伍才会更加发展壮大,志愿服务范围才会更加宽广,爱心才会撒满全社会。(中国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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