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报送2017年度经济技术、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刘伟发布时间:2017-05-23浏览次数:1616

关于转发报送2017年度经济技术、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福州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于报送2017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关于报送2017年度福州市经济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榕经信职【201711号)、《关于报送2017年度福州市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榕经信职【201712号)精神,2017年经济系列高级职务申报和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务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通知》文件转发各部门,请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1761日前按要求将材料报送院人事处刘伟老师处。


附件一:关于报送2017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附件二:关于报送2017年度福州市经济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附件三:关于报送2017年度福州市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院人事处

201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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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和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经信局、商务局,市直有关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福州市2017年度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拟于今年下半年召开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评委会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路桥、港航、环保、机械、冶金、电气、电子、化工、科管、测绘、轻纺等专业工作,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4号和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具体如下:

  1.路桥专业:从事道路、桥梁、水道工程(包括相应的地质钻探与测量),筑养路设备的应用和管理等工作。

  2.港航专业:从事港口、航道工程(包括相应的地质钻探与测量)、航标,海难救助打捞、船舶港航设备应用管理等工作。

  3.环境保护专业:从事环境科研和信息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评价、环境管理、水处理、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作。

  4.机械(冶金)专业:从事农业机械、建筑机械、运输机械、船舶机械及汽车制造、铸造、锅炉、焊接、锻造、冶炼加工、冶金理化分析检测、热处理模具等工艺工作。

  5.电气专业:从事电机电器、仪器仪表、电气、发输配电系统、电线电缆、热力系统和电力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等工作。

  6.电子专业:从事无线电技术、有线电技术广播电视、计算机、通信、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技术、电子光学技术等工作。

  7.化工专业:从事化工工艺(有机、无机、精细、高分子、塑胶等)及化学分析等工作。

  8.科管专业:从事科技管理(包括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计量管理、农业机械化管理等专业)。

  9.测绘专业:从事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与制印、地理信息系统、工作测绘仪器等工作。

  10.土地规划利用专业:从事土地规划、利用、管理等工作。

  11.轻纺专业:从事造纸、食品、纺织、化纤、服装加工、日用化工、陶瓷、硅酸盐工艺等工作。

  二、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1.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县()、区申报人员由所在县(市)、区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企业申报人员则由本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1(见附件1)

  2.人事关系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提供最新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1份)(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公章);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对象,应提供盖有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证等有关证照副本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一年以上的社保《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原件,可凭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打印,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请使用本文附件提供格式模版,A4规格双面打印,并在装订线侧用纸条封边,以免末页脱落)(见附件5)。

  4.《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25份(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填写,填写内容要求用A3纸横向打印(内容较多可适当缩小字体,并在一页内填写相关内容),可复印。

  5.《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按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年度要求提供),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注明“由原件复印”并盖章(事业单位可用年度工作考核表代替,但必须体现所申报的专业工作内容)。(表样见附件6

  6.六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应附认证材料,可在“学信网”下载含二维码的学历验证报告,在“学位网”下载学位认证报告;或由司法认证部门出具司法认证报告,加盖单位印章。);

  ②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合同);

  ④近4年以来每年继续教育有效凭证(72学时/年,2016年以后须达90学时/年)(继续教育证书须由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认证,地址: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八层);

  ⑤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

  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按以上顺序装订2套。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已审核无误”并盖单位公章。申报对象为单位领导,复印件须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7.申报中级的,须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1(科学技术论文、科研成果报告、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或技改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生产、设计或现场技术工作总结、产品开发、技术管理论文等均可作为代表作,字数不少于2000)。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的,代表作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已在刊物上发表的代表作必须提供有关刊物(刊物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代表作所在页面)。代表作原件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署明技术负责人职务、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代表作除提交原件1份外,还需提交复印件5(A4打印)和电子文档(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文档统一用WORD编辑,文件格式*.doc,文件名统一按:“单位+姓名+标题.doc”格式)复印件要求不体现作者工作单位、姓名,也无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

  8.申报中级的,任现职期间须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

  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2份,内容应体现任现职期间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统一用A4纸打印,其中一份署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另一份不体现工作单位和个人姓名。

  10.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应经过评前公示,具体办法按闽人发    2002154号文规定执行并出具评前公示情况报告(见附件3)

  11.专业技术人员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书,对自己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书面承诺(见附件4)

  12.2016年度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由委托单位填写,一式一份,电子版(EXCEL格式,*.xls)发到邮箱:[email protected],文件名格式:工作单位+参评人员之一姓名等+人数.xls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见附件8),仅需电子版,请于报送材料前,发至上述邮箱。

  以上评审材料应按顺序装袋,附上目录,并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工作单位、联系人、电话(请使用手机号码)、地址、邮编。

  各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

  三、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

  四、评审收费

  按闽价费〔2008〕字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五、申报材料时限、地点及联系人

  报送时间:201766日至620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办公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635室,市经信委人事处。

  联 系 人:陈敏瑜、林贞慧

  电    话:8325833083221403 

      附件:1.委托评审函

            2.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3.评前公示情况报告

            4.个人承诺书

            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6.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7. 2017年度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福州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小组办公室  

                                                2017515







关于报送2017年度福州市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榕经信职〔201712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市直及各有关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报送2017年度福州市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电子专业、化工专业、轻纺专业、水利水电专业、路桥专业、港航专业、环境专业、机电专业、冶金专业、电气专业、测绘专业、土地规划利用专业、林业专业、水产专业、科技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2004]144号、[2004]145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电子专业:从事无线电技术、有线电技术、广播电视、计算机、通信、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技术、电子光学技术等工作。

  化工专业:从事化工工艺(有机、无机、精细、高分子、塑胶等)及化学分析、医药化工、化工设备等工作。

  轻纺专业:从事造纸、食品、纺织、化纤、服装加工、日用化工、陶瓷、硅酸盐工艺等工作。

  水利水电专业:从事水利水电规划、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工及土木建筑)、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电站电气、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工作。

  路桥专业:从事道路、桥梁、水道工程(包括相应的地质钻探与测量)、筑养路设备的应用与管理等工作。

  港航专业:从事港口、航道工程(包括相应的地质钻探与测量)、航标、海难救助打捞、船舶港航设备应用管理等工作。

  环境专业:从事环境科研和信息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评价、环境管理、水处理、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作。

  机电专业:从事农业机械、建筑机械、运输机械、船舶机械及汽车制造、铸造、锅炉、焊接、锻造、热处理、模具等工艺工作。

  冶金专业:从事金属冶炼加工、冶金理化分析检测等工作。

  电气专业:从事电机电器、仪器仪表、电气、发输配电系统、电线电缆、热力系统和电力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等工作。

  测绘专业:从事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与制印、地理信息系统工作、测绘仪器等工作。

  土地规划利用专业:从事土地规划、利用、管理等工作。

  林业专业:从事营林(种苗、造林、森林经营等)、森林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系统工程等工作。

  水产专业:从事水产管理(含生产、科技、推广)、渔政管理、海淡水养殖、捕捞、水产加工、水产品综合利用、水产制冷、渔船设备应用管理、渔港监督等工作。

  科技管理:从事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计量管理、农业机械化管理等工作。

  二、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

  三、应报送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县(市)区、市直及有关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则由本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见附件1)。

  2.人事关系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最新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1份)(从人事档案中复印),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提供盖有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单位申报对象还应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近1年以上的社保《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原件)(可凭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打印),加盖社保中心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2)相片处粘贴二寸彩照,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左侧装订线处用纸条封边。

  4.《申报工程技术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见附件3)一式30份。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填写,填写内容要求用A3纸打印,每份均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获奖情况”一栏要求按顺序填写(均要求另有证明材料,任职期间有调动经历的,其业绩原则上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同时应有2项以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每篇文章要注明是独著或第几作者,已发表的要注明刊号,栏目中所列文章均要有原件送审。

  5.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即20122013201420152016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或《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注明“由原件复印”并盖章。

  6.六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应附认证材料,可在“学信网”下载含二维码的学历验证报告,在“学位网”下载学位认证报告;或由司法认证部门出具司法认证报告,加盖单位印章。);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④近5年以来继续教育有效凭证(2016年以前每年72学时,2016年起每年90学时,由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认证,地址: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八层);⑤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⑥身份证。

  以上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2套。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公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呈报。

  7.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的论文,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刊物均需有CN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认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作原件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署明负责人职务、姓名,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提交的其他论文,也需在刊物原件上注明。

  代表作除原件1份外,还需提交复印件一式6(A4打印)和电子文档(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文档统一用WORD编辑,文件格式*.doc,文件名统一按:“单位+姓名+标题.doc”格式),复印件要求不体现作者工作单位、姓名及刊物相关信息,单位技术负责人也不签署意见。

  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2份,内容主要是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业绩,统一用A4纸打印,其中一份署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另一份不体现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

  9.2017年度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5)一份,电子版(Excel格式,文件名格式:工作单位+参评人员之一姓名等+人数.xls)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以上评审材料应按顺序装袋,附上目录,并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工作单位、联系人、电话(请使用手机号码)、地址、邮编。上述材料评审后概不退还,请参评人员自行存留。

  四、评前公示情况报告和个人承诺书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者拟上报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出具评前公示情况报告(见附件6);根据《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中建立完善个人承诺和公示制度的通知》(榕职改〔200658),申报人员在申报材料时应出具个人承诺书(见附件7)。各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所有参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

  五、评审收费

  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六、申报材料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送时间:2017616日至630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635室市经信委人事处。

  3.下载网站:有关文件、表格可在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络教育服务平台—评聘公告栏或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钟恩艳

  电    话:0591-83221403

  

   福州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小组办公室

  2017515




关于报送2017年度福州市经济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榕经信职〔201711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市直及各有关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报送2017年福州市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经济计划、经济贸易、经济监督、经济研究、生产调度、财税金融、开发投资、证券保险、网络商务、物资物价、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业、旅游业、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企业经济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岗位工作的经济专业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文规定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

  三、应报送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县(市)区、市直及有关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则由本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见附件1)。

  2.人事关系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最新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1份)(从人事档案中复印),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提供盖有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单位申报对象还应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近1年以上的社保《个人历年缴费明细表》(原件)(可凭身份证到社保中心打印),加盖社保中心公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2)相片处粘贴一寸彩照,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左侧装订线处用纸条封边。

  4.《申报工程技术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见附件3)一式30份。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填写,填写内容要求用A3纸打印,每份均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获奖情况”一栏要求按顺序填写(均要求另有证明材料,任职期间有调动经历的,其业绩原则上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同时应有2项以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每篇文章要注明是独著或第几作者,已发表的要注明刊号,栏目中所列文章均要有原件送审。

  5.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即20122013201420152016年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或《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注明“由原件复印”并盖章。

  6.六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应附认证材料,可在“学信网”下载含二维码的学历验证报告,在“学位网”下载学位认证报告;或由司法认证部门出具司法认证报告,加盖单位印章。);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④近5年以来继续教育有效凭证(2016年以前每年72学时,2016年起每年90学时,由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认证,地址: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八层);⑤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⑥身份证。

  以上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2套。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公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呈报。

  7.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2篇以上论文,要求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或省、设区市日报理论版上发表。刊物均需有CN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认可,其中1篇作为代表作。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可提交2篇以上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其中1篇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作原件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署明负责人职务、姓名,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提交的其他论文,也需在刊物原件上注明。

  代表作除原件外,还需提交复印件一式6(A4打印)和电子文档(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电子文档统一用WORD编辑,文件格式*.doc,文件名统一按:“单位+姓名+标题.doc”格式),复印件要求不体现作者工作单位、姓名及刊物相关信息,单位技术负责人也不签署意见。

  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2份,内容主要是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业绩,统一用A4纸打印,其中一份署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另一份不体现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

  9.2017年度工程技术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5)一份,电子版电子版(Excel格式,文件名格式:工作单位+参评人员之一姓名等+人数.xls)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经贸培〔200329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以上评审材料应按顺序装袋,附上目录,并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工作单位、联系人、电话(请使用手机号码)、地址、邮编。上述材料评审后概不退还,请参评人员自行存留。

  四、评前公示情况报告和个人承诺书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者拟上报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出具评前公示情况报告(见附件6);根据《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中建立完善个人承诺和公示制度的通知》(榕职改〔200658),申报人员在申报材料时应出具个人承诺书(见附件7)。各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所有参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

  五、评审收费

  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六、申报材料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送时间:2016616日至630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635室市经信委人事处。

  3.下载网站:有关文件、表格可在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络教育服务平台—评聘公告栏或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  人:钟恩艳

  电    话:0591-83221403

    

   福州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小组办公室

                               201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