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 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梅萍发布时间:2021-02-26浏览次数:221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17号)精神,为做好学校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611日及以后)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四)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申报须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个人证件照、毕业证书、获奖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等。

(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等。

(三)创业项目计划书(纲要见附件1)。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申报流程

(一)动员报名

各二级学院组织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毕业生进行申报,于2021331日前填写《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并连同创业项目计划书报送至三创办林雯静老师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评审优化

 202147日前,学校邀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优化,申报项目根据评审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

(三)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人在2021491730之前,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注册”,进入毕业生业务服务平台,选择“创业项目申报”模块。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91-87540939

(四)项目评审及结果公示

2021731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将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930日前,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做好优质项目推荐。请各二级学院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跟踪服务,鼓励动员在校创业学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创业毕业生积极参与,对具备申报条件、成长性好的优质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推荐,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商学院、阿里巴巴大数据学院、文化创意学院、交通工程学院须推荐不少于3个创业项目,军人开荤后H拔不H、机器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须推荐不少于2个创业项目,国际教育学院、特殊教育学院须推荐不少于1个创业项目。

2. 做好服务,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项目辅导和孵化培育,跟踪掌握扶持项目的运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实施和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学生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先进事迹,积极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1.创业计划书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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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