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2018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jxgcx发布时间:2018-03-16浏览次数:250

各二级学院:

为鼓励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要求,2018年我省将继续遴选资助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18〕8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已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或其他省级创业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上传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在校生无需提供);港澳台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申请认证)。

(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六)《创业项目计划书》(电子商务创业项目须在计划书中提供真实的支付宝链接或网店链接)。

(七)企业经营业务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创业竞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申报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

三、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项目申报

1. 各二级学院组织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毕业生进行申报,于2018年3月30日前填写《2018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连同项目相关材料(拟推荐上报项目材料清单见附件2)报送至双创办林靖老师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项目审核

1. 2018年3月30日—4月5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2. 2018年4月5日—10日,确定拟推荐的项目名单,在学校创新创业就业信息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受推荐项目可在此期间根据评审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优化创业项目计划书。

3. 2018年4月10日-20日,学校双创办组织受推荐项目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www.fjbys.gov.cn/zxzx/)上传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做好优质项目推荐。请各二级学院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跟踪服务,鼓励动员创业毕业生积极参与,对具备申报条件、成长性好的优质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推荐,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网上申报工作。

2. 做好服务,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项目辅导和孵化培育,跟踪掌握扶持项目的运营情况,帮助解决项目实施和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学生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先进事迹,积极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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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