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参保单位、各有关健康体检医疗机构: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7〕318号)、《关于规范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榕医保文〔2017〕64号)、《关于用好用活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榕人社保〔2012〕30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市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18年4月15日—12月31日。
二、体检对象: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公务员,其中闽清、永泰、连江县限年龄40周岁以上(197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公务员。
三、体检项目: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自行选择。
四、体检费用:
公务员健康体检费用从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中支付,男性550元/人,女性650元/人。公务员体检费由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与健康体检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公务员体检超过以上体检费用的,从其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公务员每年度可使用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体检一次。对仅使用个人账户进行体检的,不限体检时间且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五、体检要求:根据体检医疗机构规模、设备、服务能力等,我中心选定了 48家健康体检医疗机构(见附件),供公务员单位及公务员选择(年度内新增市医保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将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zhou.gov.cn公布)。请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体检。
六、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公务员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针对个体状况选择体检项目;
(二)加强管理,避免拥挤和体检质量下降现象发生;
(三)根据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卡进行身份核对后刷卡登记体检,体检结束后及时上传体检结果,截止上传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逾期上传的将不予结算。
附件:2018年度福州市国家公务员健康体检医疗机构名单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