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组织贯彻开展做好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家底。对学院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学院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掌握资产分布使用情况,对所有清查核实的实物资产进行统一编号、张贴标签,确保帐物相符。建立健全学院资产管理数据库,加快固资管理信息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资产的购置、登记、转移、报废处置等监管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组织机构
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
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林承超
副组长: 庄晓钟、张兰英
成员:郑碧霞、刘常勇、郑鸿、陈乐平
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常勇
成 员:黄云敦、余春晶、黄梦云、叶宁静、李晓衔、汪苏、
汪晓嵩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清查工作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7月30日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上旬)
1.成立学院资产清工作查领导小组,各系、各部门(含实训中心)成立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明确资产清查责任人及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人员;
2.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全院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上旬—7月下旬)
1.2016年4月中旬完成账账核对工作(后勤管理处、财务处负责);
2.2016年5月中旬前完成学院各部门自查资产工作(后勤管理处、各部门);
3.2016年6月上旬前完成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监审处负责);
4.2016年6月中旬前将清查资料上报财政部门(后勤管理处负责);
5.2016年7月总结工作,分析资产清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
四、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在基准日之前各系各部门所拥有的各类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五、工作原则和方法
根据市财政局下发《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精神,本次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其中:
(一)学院本次清查可在2014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核查的基础上对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院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三)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数据进行核对。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要建立健全帐卡,完善管理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系、各部门(含实训中心)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系、各部门(含实训中心)要做好动员工作,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有序开展。
(三)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按时按要求完成或不积极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的系部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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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