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编号:RWZB-2015-255
2.招标项目内容:
合 同 包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预算单价 (万元) | 交货地点 |
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实训室(二期)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一批 | 210 | 用户指定地点 |
2 | 光纤网络测试实训设备 | 一批 | 54.9111 |
3.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直接在网上报名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无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但投标人需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填写纸质的报名表以确认报名。
4.项目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传真:0591-63301266
5. 资格标准:
5.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并一同胶装)。
5.4、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等认证),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5.不满足以上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5.6.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09:15(北京时间)
5.7.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09:15(北京时间)
5.8. 开标地点: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5.9.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00028500520010001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