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关于发放2012年住房面积未达标
教职员工购房补贴和退休教职员工住房补贴的通知
各系、中心、处室、馆、科、所:
为了贯彻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和退休职工住房补贴计划的相关精神,现将我院2012年度发放在职及退休人员及在职员工其住房面积未达标人员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
1、 学院整合之前的工大、业大、电大、商贸系住房面积未达标且已建立住房普查档案的教职员工。(包括已经购买商品房、二手房)
2、 经福州市财政局、房委办审核批准的从外单位调入的部分教职员工,现已建立住房档案在职人员。
3、 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到退休证的退休职工住房面积未达标并且尚未领到住房补贴的人员。(由学院人事处负责通知)
二、时间安排以及工作流程: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员工以及退休人员务必于2012年4月10日前到学院总务处陈权同志处核实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领取以下表格:
(1)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职工住房补贴个人申请书(一式三份);
(3)职工住房补贴配偶单位住房情况证明书(一式三份)
2、符合补贴条件的教职员工必须在2012年4月10日前将以上表格填写好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一并交给总务处陈权同志。(交件地点:学院总务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13788877795
办公室电话:83760373)
三、个人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上的住址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现有住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指单位房改的产权证),如果产权证与购房合同是配偶方姓名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购商品房需经过交易所签证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二手房需提供买卖契约及过户单或凭税单原件及复印件,产权证与购房合同是配偶方姓名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聘书原件、复印件或者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6、申请人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工资表工作时间与填表工作时间不符,请提供1993年工改表)
7、未婚的人员需提供未婚证明。
8、离婚的人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9、部队转业的人员需提供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拆迁交换产权请附上拆迁协议书及结算单原件、复印件。
以上所有原件上报福州市房委办核实后即退还本人。
四、 补充说明:
凡1998年12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其住房面积未达标且尚未进行住房普查建档的教职员工,今年不能申请领取房补。待明年进行漏报补查建档(经福州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办理房补手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上述符合条件人员积极主动配合,收件时间截至2012年4月10日。
希望各位互相转告,逾期来年再办!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