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经济责任制?
经济责任制,作为公有制中的经济管理制度,同时也是公有制组织之间及组织内部的一种经济法律制度。它是指,在公有制领域内的经营管理中,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相互承担经济义务和相应的享有权益的经济法律关系和制度。
2. 为什么要制订经济责任制?
为明确学校各级有关人员在经济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强化经济责任意识,严格规范学校财经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久久久91精品国产免费观看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
3. 经济责任制的管理原则?
在“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下,按照“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人员经济责任制,依法管理、各司其职、责权统一,把经济责任贯穿于学校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4. “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严格禁止的财务行为有哪些?
经费管理
(1) 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 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户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 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 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公务接待
(1)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2) 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3) 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4)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5) 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6)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7)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8)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9)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0)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11)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 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 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 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2)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13) 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 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 产品等。
(14)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15)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会议活动
(1)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 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3)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5) 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6)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7)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8)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9) 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10) 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11) 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12) 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 21 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13)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14) 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15) 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公务出差
(1)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3)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5)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
(6)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 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7)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8)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9)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