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职院采招〔2020〕4号
关于规范学校采购项目质疑处理
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为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项目的质疑处理工作,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学校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以下工作流程:
一、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工作职责
学校申购部门、归口职能部门、采购与招标中心共同做好采购项目质疑工作。
申购部门负责项目对技术参数(含招标需求)方面质疑的答复,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对申购部门修改的技术参数进行论证,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通知、收集、编制质疑答复文件,并委托项目代理公司统一办理接收质疑和答复。
三、工作流程
(一)对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含采购需求)条款的质疑
申购单位应按规定开展答复工作,并在收到质疑函后4个工作日内,将《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质疑事项答复意见表》(附件2)提交给采购与招标中心,由采购与招标中心统一对外进行答复。
1.若申购单位认为质疑不成立,采购与招标中心在收到答复澄清意见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若申购单位认为质疑的技术参数确需修改的,申购单位应将修改后的技术参数报送归口职能部门审核,归口职能部门应按规定开展论证,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相关修改意见需上报归口职能部门分管校领导审定。采购与招标中心收到修改意见后,将与项目代理公司做好采购文件修改工作。
3.若在规定时间内,学校有关部门无法完成答复工作,采购与招标中心将暂停项目采购活动,待收到相关答复材料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以及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等阶段的质疑,由采购与招标中心配合项目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答复。
(三)实施处理
采购与招标中心将相关答复文件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督促项目代理公司做好答复工作,若因修改采购文件影响开标时间的,对外发布变更公告。
附件1:质疑处理流程图附件1:质疑处理流程图.docx
附件2: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质疑事项答复意见表
附件2: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质疑事项答复意见表.docx
久久久91精品国产免费观看采购项目技术参数修改审批表.docx
专家审核意见表.docx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0年5月26日
久久久91精品国产免费观看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0年6月1日印发